在保安实际工作中,湖南
保安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运用奖励的艺术,保安队员不能正确看待奖励的现象较为遍及。那么,班队长应该怎么运用奖励,队员应怎么看待奖励呢?
一、奖励的动机要纯
奖励是鼓舞士气的一种方法,应该给予工作负责和做出成果的人,但部分管理人员却有悖奖励的主旨,动机不纯,把奖励当成拉笼人心的“工具”。实行“四奖”政策,即谁和自己的关系好奖谁,谁请我吃饭奖谁,谁家困难奖谁,谁让我高兴奖谁。其实,奖励是严肃的,也是崇高的,奖励的动机要建立在“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上,即有利于增强队员的干劲,鼓舞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进步整个部队的竞争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奖励的方法要得当
妥善掌握奖励的方法也很关键,不能队员做出一点成果就大奖,有的做出很大成果却不奖或少奖,或不能做到公平对待,这样必然影响管理人员在队员心目中的位置。因此,班队长应该多站在讲全局、讲奉献、讲成果的立场上考虑奖罚,严厉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的规定,掌握好奖励的度,心里有本“明白账”。
三、正常工作可奖亦可不奖
保安员在维护客户单位安全的一起,由于各个执勤岗点性质的不同,所承当的相应责任也就不同。如行政单位和大型企业需要队员站形象岗,队员常常顶烈日、冒风雨,一站几个小时,很辛苦;金融和通讯类的营业网点,需要队员热心礼貌,为就事人员做事务导服,面临就事人无数次的咨询,队员又会口干舌燥也很不容易;公共娱乐场所打架斗殴、盗窃和抢劫事件时有发生,危险系数很高。
班队长认为自己的队员工作很辛苦,认为向公司要点奖励,应是瓜熟蒂落,理所应当。其实,这些都是队员日常工作的范围,份内之事,可奖亦可不奖。当然,单位有明确规定或是队员确实做出特殊奉献的应除外。
四、没有奖到自己的,一般不宜“争奖”
保安工作中,班队长在报奖时应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尽量照顾全面,而保安员也不能为奖而工作,由于做好本职工作毕竟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五、该奖励必定要执行到位
队员工作做得好,班队长许诺要对其奖励,但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兑现,这种状况在保安部队中层出不穷。班队长要把队员的事当成大事,提到就要做到。管理人员只要站在公平、公平的立场上,按照规章制度就事,正确、合理使用奖励,奖罚分明,奖得准确、及时、到位,定能让队员心服口服,少发怨言,促进部队构成良好的风气推进保安部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