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保服务
  • 企业荣誉
  • 危机处理
  • 机场案例
  • 医院案例
  • 嘉定教育局
  • 街道案例
服务项目
企业安全外包
大型活动现场保卫
长短期保镖服务
紧急危机处理
技术防范
 
成功案例
商场
医院
商务楼
工厂
社区
学校
宾馆
政府机构
4s店
临保
 
联系我们
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6层
电话:021-23561106
免费热线:4000567110
手机:13585873382
值班室电话:191 2100 6275
邮箱: hujiewygl@163.com 
网址:http//www.shhjbq.com
行业新闻
    必备的保安公司的规章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1 13:57:48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活动,参与单位的安全服务和安全官员,保安公司庇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服务:
    (a)安全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一名安全官员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巡逻、守卫和护送,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和安全保护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雇佣工人进行房地产领域的保安、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规定的项(2),(3)的第一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雇佣保安单元。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监督,处理安全服务的工作活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处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依法。
    第四条单位的安全服务公司和使用安全官(以下统称保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处理系统、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系统,加强传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水平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责任。
    第五条保安单位,应当按照安全官员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的合法权益,等等。
    第六条安全管理活动应该文明,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合法权益的侵犯。
    官员依法安全管理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避难公共财产和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安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版权所有: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大众金融大厦6层
技术支持:上海玖搜 沪ICP备14002076号-1
热线电话
QQ客服
  • QQ交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QQ交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