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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保安公司之监督管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3 17:17:36
保安公司 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和监督保安单位进行相关的管理系统。
保安单元、安全培训和安全官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公安机关服务,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保安单元、安全培训和安全人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人类生物如指纹提取,保留了机密信息安全官。
第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保安单位,安全培训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部门的安全培训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接受公众的保安单位,安全培训和安全官员的抱怨。收到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反馈调查结果。
第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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