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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
    保安公司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20 08:48:04  
    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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